当下反腐热剧《人民的名义》正在热播,广水市人民检察院正在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以“国家的名义”保护、教育、挽救未成年人。

4月21日下午,随着法槌的敲响,由广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未成年被告人杨某某涉嫌盗窃一案在广水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开始了不公开审理。该案由广水市人民法院院长程华担任主审法官,广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卢德强担任公诉人。这是该市检法两家领导首次出庭少年法庭。


被告人杨某某幼年丧父,与继父关系不睦,2016年9月的一天,他与继父再次发生争执后离家出走。出走的日子里,杨某某结识了刑释人员徐某某。由于年幼无知,加之无经济来源,在徐某某的邀约下,被告人杨某某与徐某某以及张某某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到广水市及其周边城市,疯狂作案二十余起,盗得各类财物数万元。其中杨某某年满16周岁后,入户盗窃作案七起,盗得各类财物价值7700余元。
庭审中,作为公诉人的广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卢德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该案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逐一进行了举证,发表了对未成年被告人杨某某从轻处罚的公诉意见。同时结合被告人杨某某的家庭监护教育情况、现实表现分析了其犯罪原因以及其犯罪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对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进行了警示教育。


人民陪审员胡国堂在法庭教育阶段对被告人杨某某进行了劝诫教育后,向被告人杨某某伸出了援助之手,发出了在杨某某刑满释放后到其企业工作的邀请,并且表示由其企业继续对杨某某进行帮教挽救,主审法官亦全面分析了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根源,以及司法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最大保护和宽容,告诫被告人杨某某要引以为诫,鼓励其改过自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对家庭有责的阳光少年。被告人杨某某的法定代理人亦对其监护教育的失职表示了忏悔,对后期的帮教、挽救工作作出了承诺。
整个庭审过程,举证有序,指控有力,教育得当,为规范公诉人出席少年法庭作出了示范。该案当庭宣判后,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我们坚信,在司法机关的教育下,在社会力量的帮助下,杨某某一定能够顺利回归社会,做一个有用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