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随州

广水市检察院检察长曹永胜出庭支持公诉响应司改

2016-12-10 16:32  

12月9日下午3时,在广水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庭审现场,广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永胜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2016/12/9(273)广水市检察院检察长曹永胜出庭支持公诉响应司改

图为庭审旁听席

2016/12/9(273)广水市检察院检察长曹永胜出庭支持公诉响应司改

广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永胜担任公诉人

在审查起诉阶段,曹永胜检察长和公诉部检察官李蓬依法审查了案卷材料,讯问了被告人刘某,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补充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了起诉书、公诉意见书、出庭预案。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货款11万余元,供个人挥霍,损害非公企业广水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利益,涉嫌职务侵占罪。针对该犯罪事实,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当庭宣读和出示了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讯问环环相扣, 举证条理清晰, 答辩简洁有力。

2016/12/9(273)广水市检察院检察长曹永胜出庭支持公诉响应司改

广水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程华担任审判长

曹永胜检察长围绕被告人刘某犯罪事实,从社会危害性、犯罪构成要件、法律适用、定罪量刑法定和酌定情节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其进行法治教育。1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公诉过程严谨规范、详略得当,既指控了犯罪,又保障了人权,被告人当庭认罪,做出了忏悔;公诉人指控犯罪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规范、举止威严,指控犯罪扎实有力,法庭辩论有理有据,在指控犯罪的同时对被告人刘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庭审效果良好。

2016/12/9(273)广水市检察院检察长曹永胜出庭支持公诉响应司改

广水市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现场观摩学习

广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全体检察官现场观摩庭审,并邀请非公企业人士参加旁听。法庭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7个月,被告人刘某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2016/12/9(273)广水市检察院检察长曹永胜出庭支持公诉响应司改

图为庭审现场

据了解,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在一线办案,是广水市检察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举措之一。湖北作为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省份,广水市检察院检察长直接办理侵害非公有制企业案件、依法履职,体现了该院积极顺应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检察长带头办案、规范办案制度和响应上级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企业的决心和信念,必将为该院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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