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是元宵节了,这每到元宵节,都会有人燃放孔明灯许愿,增加节日氛围。但飞起来的孔明灯有很大安全隐患,引发的火灾事故屡见不鲜。为改善随州城区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市政府决定在随州城区实施禁鞭和禁放孔明灯,全面禁止违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元宵节燃放孔明灯寄托了人们的美好愿望,可一些市民也表示,每年元宵节因燃放孔明灯或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也是屡见不鲜。

一些医务人员也表示,过去因春节放鞭等行为所造成的受伤就医情况时有发生。

在我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勤数据显示,尤其是正月初一和十五,往往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
而今年禁鞭以来,春节因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所造成的火情事故明显下降。

针对即将到来的元宵节,我市禁鞭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违反禁鞭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禁止燃放,收缴烟花爆竹,并予以处罚:单位违法燃放的,最高处3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2000元罚款;个人违法燃放的,最高处2000元罚款;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违法燃放的,最高处2000元罚款。
(采访:市禁鞭办副主任、市公安局警卫处处长 樊斌)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生产、销售、储存、燃放孔明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等职能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禁鞭和禁孔明灯是一项长期任务,常态性工作,市禁鞭办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禁鞭和禁孔明灯决定,始终做到工作劲头不松、源头整治不间断、巡查力度不减、案件查处不手软、失职问责不放过。一些市民也表示,元宵节期间从自己做起,坚决不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