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曾都区汽车行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在曾都区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曾都区总工会联合组织,曾都区开发区工业园区12家汽车制造企业代表与职工方代表齐聚一堂,围绕喷漆工、电焊工、折弯工、切割工、组装工五个重点工种的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和技能津贴标准展开平等协商。

会议现场,企业方代表由湖北江南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湖北华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湖北华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组成;职工方代表由湖北曾都经济开发区总工会委员会选派产生。
协商会上,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集体协商的政策背景。根据湖北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5〕54号)要求,各地要聚焦技能人才相对集中的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的《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人社厅发〔2025〕52号)也明确,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应高于政府发布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岗位类别和技能等级分类分级确定。
本次协商严格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双方代表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参照《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的分类方法,结合汽车行业五个重点工种的实际特点,按照岗位所需技能的复杂度、稀缺性等因素,将岗位划分为基础类、重要类、关键类、核心类四个类别。同时,按照“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分类分级确定了不同岗位类别、不同技能等级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技能津贴标准。
经过充分协商,双方达成多项共识:一是明确技能人才月最低工资按岗位类别和技能等级分类确定,确保高于随州市法定月最低工资标准(1970元/月);二是在最低工资之外,另行确定不同技能等级的最低技能津贴标准,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三是建立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的工资分配制度,推动形成“技高者多得、创新者重奖”的良好导向。
本次协商实现了从单纯“涨工资”向“建机制”的转变。协商确立的“技能+薪酬”联动机制,将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等级作为确定岗位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的重要依据,技能人才薪酬水平和增长速度原则上不低于同职级管理人员。协商还明确了技术创新与成果奖励、技能竞赛与荣誉奖励、师带徒津贴、多技能津贴等激励制度。

协商形成的《曾都区汽车行业技能人才薪酬激励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报送区人社部门审查备案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对签字确认的12家企业和全体技能人才具有约束力。
本次集体协商是曾都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技能人才最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以协商促和谐、以机制优环境的具体实践。曾都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将持续深化集体协商机制,总结推广本次协商经验,引导更多企业从“要我协商”向“我要协商”转变。同时,加大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行业内企业严格执行集体合同约定的最低工资和最低技能津贴标准,确保技能人才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获得的工资报酬不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让集体协商真正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稳定职工队伍的“润滑剂”与“加速器”。
通讯员:彭彬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