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钱了!发钱了!
随州市将提高五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不管是城市、县城和农村都提高了!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2018年全市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从4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保障、特困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
我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
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由440元/人·月提高至480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由510元/人·月提高至560元/人·月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由3750元/人·年提高至4140元/人·年,曾都区、随州高新区由4000元/人·年提高至4500元/人·年。

城市特困供养标准
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由10560元/人·年提高至11520元/人·年,曾都区、随州高新区由12240元/人·年提高至13440元/人·年。

农村特困供养标准
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由7980元/人·年提高至8620元/人·年,曾都区、随州高新区由9420元/人·年提高至10000元/人·年。

孤儿养育标准
分散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由1000元/人·月提高至1100元/人·月,集中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由1600元/人·月提高至1800元/人·月。
这些好消息
都与居住在随州的我们息息相关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
快快告知身边的亲友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