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简章
为满足我市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需求信息
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包括执勤战斗员和消防文员。执勤战斗员主要在执勤消防中队从事灭火救援及有关工作。消防文员主要从事新闻宣传、接警调度、文秘信息、档案管理、业务受理、监督协查等工作。全市范围内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90人,其中市本级30人,随县、广水市、曾都区、高新区各15人。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执勤战斗员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较强的纪律观念,服从部队军事化管理及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有部队服役经历者优先。
3、在部队股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无违法犯罪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
4、男性,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特殊岗位的从事汽车修理、装备维修、消防车驾驶等工作的执勤战斗员招聘年龄应在25—35周岁,并具备相关职业资格。
5、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身高在165公分以上,反应灵敏,无明显生理缺陷,裸眼视力不低于4.6。
(二)消防文员应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犯罪前科。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青年,有专业岗位证书资格的优先。
3、男女不限,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消防文员招聘年龄应在20—35周岁。从事接警员、文秘信息员、档案管理员、业务受理员、监督协查员等工作的消防文员招聘年龄应在22—30周岁。
工作地点和时间
政府专职消防员通过岗前培训合格并签订劳动合同后,由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分配工作。其中执勤战斗员统一分配至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和随县、广水市、曾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消防中队工作;消防文员统一分配至市公安消防支队机关工作。
执勤战斗员实行24小时驻勤制和工作5天休息2天的轮休制度。在本市无居住条件的,也可采取每工作一个月享受1次5天连续休假。消防文员参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其他日常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假期,按照部队条例条例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执行。
工作待遇和薪金
(一) 享受待遇
1.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2.提供工作期间的就餐、服装、被装等;
3. 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1次和单位安排的免费体检1次。
(二)工资薪金
专职消防员根据个人工作年限、现实表现、技能等级和岗位层级等予以分级定档,确定薪酬待遇。执勤战斗人员分为普通战斗员、攻坚组队员和班长3个等级,月薪分别为3200元、4400元、5500元起(包含单位应缴“五险”部分),初入职消防文员月薪3000元起(包含单位应缴“五险”部分)。并随工作年限、岗位等级调整逐年递增。

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查、考察公示和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1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拟应聘随州市本级和曾都区、高新区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的人员统一在华中人才随州分公司报名,地址:解放路29号,联系人:陈经理,联系电话:15572266177。
拟应聘广水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的人员在广水市消防大队现场报名,地址:广水市应十大道187号,联系人:李队长,电话:18827571690。
拟应聘随县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的人员在随县消防大队现场报名,地址:随县厉山镇厉封大道,联系人:黎参谋,联系电话:18808661876。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9日至11月30日。
3.报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退伍证、相关技能证书等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到各报名地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报名日期截止后由市消防支队统一组织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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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安排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按消防支队电话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领取准考证。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满分100分计算,笔试占30%、面试占30%、体能测试占40%的比例,构成应试者的总成绩。
笔试科目主要内容为消防常识;面试主要是观察应试者的体型相貌,了解其语言表达、综合分析、思维反应能力和心理素质;体能测试项目为俯卧撑、150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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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格检查
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和招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有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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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审查
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应提供由个人户口所在地基层党组织及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内容为本人及直系亲属历史重大问题、政治表现、犯罪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事项。政治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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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考核、政审结束后,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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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
1.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并由用人部门组织岗前培训。应聘执勤战斗岗位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与市公安消防支队签订劳动合同,应聘消防文员岗位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
2.合同期满后,经市公安消防支队综合评定为合格者,可以续签合同,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纪保督察科的监督下进行,具体事宜由支队司令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0722—3584227。
特别提醒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政审、体能测试、体检、培训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按时参加各个应聘环节,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招聘过程中,绝不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切勿相信以任何名义要求转账、汇款的短信或电话。
(三)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