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危化品运输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不具备危化品道路运输资质广(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的车辆运输危化品,且车辆均逾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随车配备押运人员,违反了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危及公共安全,涉嫌危险驾驶罪。日前,经固定了有关证据后,湖北省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予以刑事立案侦查,这也是全市首次办理的新型危险驾驶案件。
10月16日9时30分许,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民警任绍攀在麻竹高速公路大洪山服务区执勤检查时发现,山东籍驾驶员杨某、范某分别驾驶豫PZ0183/豫P7K18挂车和豫J73278/豫JC869挂车运输液氨危化品共48.26吨,且运输车辆都存在逾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无押运人员的违法行为。
后经奔赴河南、山东等多个省市进一步调查取证得知,该运输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王某(男,46岁,山东人)于2017年5月通过转让购买了豫PZ0183/豫P7K18挂和豫J73278/豫JC869挂2台危化品运输车。之后王某一直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和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也未到交通运输部门进行道路运输证(危化品许可)的审验,2台危化品运输车的道路运输证均因超期未审验被注销。
据王某讲,今年10月份接到运输的活儿,就临时招聘了杨某、范某2名运输司机,在河南驻马店市某公司装载了2车液氨(危化品),运往湖北钟祥市,不料10月16日,途径麻竹高速公路随州境内被交警查获,其后悔不已!
随州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刑法修正案九》将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运输车辆应是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专用车辆,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将面临刑事处罚。该案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王某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法按照危险驾驶罪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下一步将移送审查起诉。该案极大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对全市危化品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严厉打击了违法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