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水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团伙诈骗案,经审查,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屠某某和陈某某。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屠某某、陈某某伙同张某、宫某等人,冒充外地购货者、本地供货者及中间人等角色,以购买制冷器为名,骗取被害人王某某、朱某某、邹某某等人现金共计7万余元。
团伙诈骗新招式:几名犯罪嫌疑人先准备好道具——“电路板、一袋假币”,对各自要扮演的角色进行分工——“外地购货人、中间人、供货人”,然后骑摩托车在随州、广水周边农村转悠,以农村中老年人为诈骗对象,碰到合适的目标就下手。在找到目标后,犯罪嫌疑人扮演的“外地购货人”首先出场,以找人为名接近目标,让被害人了解到其要高价购买“制冷器”;然后“中间人”出场,称能联系到“供货人”,并和被害人一起找到“供货人”;“供货人”称“手中有货,但不愿和外地人做生意,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时“中间人”便说服被害人一起先买下这批并不存在的“制冷器”、然后再卖给外地购货人,赚取其中可观的差价。几名犯罪嫌疑人就这样设下圈套,诱惑被害人一步步上当、拿出所有积蓄和他们一起“做生意赚钱”。最终几名犯罪嫌疑人骗到钱财后,先后找借口脱身逃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诈骗犯罪。该案中,几名犯罪嫌疑人利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