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湖北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决定从7月31日起,我省黄石、十堰、荆州、宜昌等10个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此,我省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以药补医”机制告别历史舞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新框架基本建成。
“把药费降下来,让群众得实惠;把诊疗费提上去,让医生的利益不受损失;让医保支付更科学、更可持续。”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是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本地医院项目开展数量、医疗服务项目收入、药品收入等数据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补偿政策,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的结构性调整。在调价政策上允许各地“一市一价”“一县一价”,并覆盖所有医疗服务项目,让改革更加切合地方实际。
据介绍,我省自2012年开展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以来,按照先县(市)后市州的改革路径,在试点基础上分批次分步骤推进,先后在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和鄂州、武汉、襄阳三个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组织实施,通过改革建立起科学合理补偿机制,降低医药费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此次在总结以往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我省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综合运用价格调控等措施,实现控费、补偿、医保 “三同步”。
同步取消药品加成。7月31日,10个改革城市公立医院取消15%的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切断医院和药品收入之间的利益联系,规范医院用药行为,控制和降低患者药品费用。
同步实施价格补偿。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合理收入的补偿,原则上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0%,政府补助20%,保障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转。
同步衔接医保政策。加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将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增部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主要通过医保支付进行消化,确保患者总体费用不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