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龚某要当新娘,赶赴丈夫的湖南老家筹备婚礼,遂把弟弟小龚从陕西老家叫到武汉来照看新房。不料“引来家贼”,小龚盗走姐姐的嫁妆金饰销赃后赌博。姐姐愤然报案,弟弟落网。今悉,硚口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对小龚判刑1年3个月。
女青年龚某是陕西人,在武汉打工期间认识了湖南籍男青年李某,两人互有好感,迅速坠入爱河。考虑到要结婚,龚某、李某在汉买了新房,并装修一新。2016年12月中旬,李某携龚某回老家湖南筹备婚礼。
临走之前,龚某叫远在陕西的弟弟小龚来汉照看新房。姐姐、姐夫一走,21岁的小龚俨然把新房当作了自己的家,居住在此不仅大吃大喝,闲来无事,还跑到游戏机室“鏖战一番”。在接触到赌博机后,小龚不能自拔将钱输光。
赌瘾发作后,小龚遂将主意打到了姐姐的嫁妆上,他先后将姐姐放置于保险柜里的18K金钻戒一枚及金手镯一个盗走,所获销赃全部用于赌博,且输了个精光。
小龚于2016年3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龚某对这个“贪玩”的弟弟有点不太放心,遂委派朋友到婚房去看一看,发现保险柜里的金饰不翼而飞。龚某立即猜到是弟弟所为,后经询问得到确认。龚某遂报案,她的本意是想通过警方追回金饰。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于今年1月10日将小龚抓获归案,并追回被盗钻戒发还给龚某。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钻戒价值3.8万余元。被盗金手镯因未能追回,而无法确认其价值。
得知弟弟被抓获,且被警方立案。龚某有些后悔,但法不容情。案发后,龚某对弟弟小龚的盗窃行为表示了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龚曾因盗窃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不思悔改,继续实施盗窃犯罪行为,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鉴于小龚归案后如实坦白且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小龚系盗窃近亲属财物,并获得谅解,应当酌情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