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安徽省合肥市发生了一起车辆擦碰事故。事后,车主李某驾车离开了现场。没想到,两年后,李某订亲当天被值勤的麻竹高速民警查获。好好的喜事办不成了,这个教训还真不是一般的大。
6月23号上午, 民警在麻竹高速广水收费站用警务通对一台车牌为皖A的白色面包车进行扫描时,竟然显示“该车涉嫌交通肇事逃逸”。两名民警赶紧上前将车子拦下,并告知车主李某,他驾驶的车辆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已被上网追逃。李某听到这个消息,一脸懵然,究竟有没有发生过事故,他自己也说不清楚。

你自己想一想有没有发生过交通事故,没有处理就走了呢。没有,好像就有一次别人把我的车擦到了,感觉没有什么事,没找到人我就走了。
民警将警务通信息拿给李某看,李某还是不能接受,他坚称自己没有肇事逃逸。
你这个车子显示交通事故逃逸,你能说一下是怎么回事儿吗?这个真不知道,没有啊,怎么会没有呢?你自己看这个网上显示的信息,肯定不会错误的,交通事故逃逸。违法未处理,你仔细回忆一下,这不可能,你帮我查一下,我真不知道。

随后,民警将李某带回大队进一步审问。这时李某才想起来,在安徽省确实有过一次小小的碰擦事故,是别人把他的车擦了。
有一个右转的车辆把我的车后面擦了一下,当时后面下着雨,很多车子按喇叭。我就协商说把车子靠边,下去后找车主找不到人,我就等了一会儿,我看没多大问题就我就走了。
民警与上网追逃的安徽省合肥市交警部门联络,最终证实李某确实在当地有一次未结案的交通事故。
【连线 安徽合肥交警】他当时是把人撞了还是把车子擦到了,他是碰到人家车子了。他说赔人家钱就走了,人家找不到他就报警,他说别人把他的车子擦了。那他怎么不报警就走了呢,后来通知他过来他也不过来,只要他到我这里来处理就行了。他说是2015年的8月10号上午十点,在金寨路和南一环路路口和一辆车子发生碰撞了是吗?然后他走了,好的。人家当场就报警了。那你们是什么时候上到网上去的呢?8月11号通知他,8月14号来一直没有来。

为什么李某说的和安徽警方所说的不一致呢?在民警的一再盘问下,李某才交待,事故当天,由于对方驾驶员为当地人,说话声音很大,与她理论不过,有些害怕,加上自认为是对方责任,在将车挪离现场后,发现对方司机没有跟上来,当时便驾车离开了现场。
这个事故发生之后,你一直没有报警,当时就离开了现场。主观上就会存在过错,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发生事故之后离开现场,如果说有证据表明你的事故是你的责任的,就会按照证据的原则来确定事故责任,但是没有证据表明这个事故责任的就是离开的这一方逃逸的这一方承担事故责任。
民警调查处理过程中,李某不断接到亲属电话,催促他赶紧去女友家参加订婚礼。原来,当天正是李某和女友订婚的日子。好好的喜事就这样因为一桩自认为不存在的肇事逃逸而办不成了,李某十分懊恼。
我今天开车过来,主要是到随州这边订亲,吃饭前到广水这边给人家送点东西,那你岂不是把定订亲的事情给耽搁了,因为这个事情。那没有办法,知道有这个事我肯定早就去处理了,对呀,目前我们联系了当地的交警,当地的交警部门说给你寄了一个快件,不可能,我当时就走了,没有收到挂号信,通过网上查到你的车辆给你寄的挂号信,没有收到,可能寄到,我没有收到。

原以为这件事两年没人查,便没事了,没想到在订婚的当天被抓。面对这样的结果,李某后悔不已。
教训比较深刻,本来是一点小事,当时没有处理好,造成现在显示肇事逃逸未处理比较麻烦,今天本来是订亲,把这个事情也耽搁了,所以说以后在处理这些事情的时候要考虑全面一点。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责任,不向公安机关报案,也不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和公私财产,而逃离现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以说,发生事故后,还是要好好协商处理,切不可因一时冲动铸成大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