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21时45分,湖北随州高新区淅河镇69岁的孙某行走至村路口时被一辆轿车撞倒受伤,由于伤势严重,当晚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警后,随州交警事故大队民警连夜展开调查走访,经过缜密侦查和夜以继日的工作,终于锁定肇事车辆。

25日上午,25岁的肇事人唐某迫于压力,开着肇事车到事故大队投案自首,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刑事拘留。由于唐某造成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后逃逸,除追究刑事责任外,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吊销终生。

25岁的唐某交通肇事逃逸负全责,终生不得再驾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