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规定,明确网页、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属电子数据,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规定将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