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独家向云上随州爆料说:“昨天晚上(2月2日)22点30分,我的车停在明珠华府门口靠近凯旋中央一楼门面的地方,当时刚停好车,人在车上整理东西,只听见一声巨响传来,伴随着玻璃破碎的声音,当时就吓了我一跳。当我下车查看的时候,发现车旁有一个已经碎了的玻璃瓶子。随后我检查车身,发现了3处伤痕,我去找物业,当时只有门卫在值班,当我向他索要物业公司电话或者相关负责人电话时,门卫又已各种理由推脱不给我,以现在时间太晚了,没人上班为理由,要我明天一早再来处理。”

“经过一番打听之下,才知道凯旋中央同一地点被高空抛物砸到车辆,已经不是第一辆了,我也不是头一例。想到这我不禁有些惶恐,如果当时有行人路过,直接被这么大的玻璃瓶砸到后果将不堪设想。如果我的车往右边多停一点,是不是就砸到了我的挡风玻璃?那么我的损失又该谁来赔偿?从下面图片可以看出,我的车上被砸出好几个坑,这些损失谁来负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高空抛物责任分担
一直以来高空抛物行为倍受关注,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制约,此类事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而且处理此类事件的结果也不同。
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相关的法规。其中,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这一法规,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根据国家物权法等规定,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遇上这样的情况,首先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物管公司不是一点责任也没有,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因为,物管公司有管理小区公共秩序的责任,或维护区域内秩序的责任。高空抛物是破坏小区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法防止应是物管公司的职责之一。根据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空抛物危害极大,提升居民素质,增强危害认知,加大宣传管理,劝诫侥幸心理人员换位思考,为了我们的安全出行安全回家请大家参与话题讨论后转发,让更多的人行动起来!
建设文明随州,人人有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