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2026年4月15日,我们迎来第11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明确指引我们“统筹发展和安全,护航‘十五五’新征程”。这一主题既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重大战略思想的生动践行,也是立足“十五五”开局关键节点。
愿全体公民主动担当,将维护国家安全融入日常,凝聚全社会合力,共筑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以高水平安全护航“十五五”新征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驾护航。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
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 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机密。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行动。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
这一原则立足民族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变局,把握发展与安全的辩证统一,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当前国际形势复杂严峻,各类安全风险交织,国内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唯有居安思危、统筹好发展与安全,才能防范化解风险,掌握发展主动权,为民族复兴筑牢安全屏障。
地缘博弈加剧,周边热点升温

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全球战略竞争日趋激烈,国际秩序面临挑战。
网络空间成为博弈新战场

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威胁持续上升,严重威胁国家主权和安全。
全球经济复苏乏力

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金融风险隐患增多,产业链供应链面临多重冲击。
非传统安全威胁蔓延

疫情、气候变化、恐怖主义等全球性挑战日益凸显,治理难度加大。
科技竞争日趋激烈

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面临“卡脖子”风险,科技安全成为国家安全重中之重。









01.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02.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03.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0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05.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06.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07.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08.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①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②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③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④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