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随州

从受害者到“共犯”:冯某如何一步步陷入深渊?

2024-03-26 16:24  

“我太知道被骗后的迷茫、懊恼和无助了,但却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让自己从电信诈骗的被害人变成了诈骗团伙的‘帮凶’,让那些被害人承受和我一样的损失和痛苦,真的太对不起他们了。”被告人冯某在庭审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2022年9月,冯某意外加入了一个投资群,当时按照对方指示下载了某APP并进行所谓的“下注投资”,结果自己仅有的积蓄8万多元全部被骗。冯某当即在深圳市某派出所报案,但其钱款却一直未能成功追回。

“只需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帮忙刷流水,就能轻松挣钱。”这时,网络上的一则广告,吸引了急需挣钱冯某的注意,于是冯某立即添加了对方QQ,并谈妥以3%的刷卡流水进行提成赚钱。

对方与冯某约定见面后,开车载着冯某在偏僻的路上转圈行驶,并通过冯某提供的手机网银、银行卡及密码操作刷流水,从晚上8点一直刷到第二天凌晨2点,事后冯某获利3400元。

之后,银行工作人员打电话告知冯某,其银行卡因涉诈已被司法机关冻结。尽管冯某已经意识到对方可能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但为了些许“甜头”,仍抱着侥幸心理一错再错。几天后,冯某再次按照同样的模式,将自己的另一张银行卡及密码交给对方操作刷流水,并获利2400元。

随县居民李某因被诈骗去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随即展开侦查,发现冯某提供的2张银行卡卡内转入资金121余万元,其中就包含李某被诈骗的1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冯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随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大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等,妥善使用个人支付账号,注意个人信息安全。闲置的银行卡、手机卡及时注销,不轻信他人,不贪图小利,拒绝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出租、出借、出售,绝不当犯罪的“工具人”。

记者:彭韬

通讯员:彭俊轩

责编:刘旺华

审核: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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