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随州

豆油里岂能添加“吊白块”

2024-03-18 15:03  

日前,由湖北省随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法院经审理,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刘某支付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2020年以来,为使自己生产的豆油颜色鲜亮、便于售卖,刘某在明知“吊白块”(又称雕白粉,系以福尔马林结合亚硫酸氢钠再还原制得,化学名称为次硫酸氢钠甲醛或甲醛合次硫酸氢钠)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情况下,仍在熬制豆油的过程中添加“吊白块”并向市场销售。

2023年8月,公安机关以刘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随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吊白块”属于《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的物质,遂对刘某批准逮捕。同时,围绕犯罪数额、危害后果等方面积极引导侦查,并将刘某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2023年10月,公安机关以刘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通过对补查后的微信、支付宝交易转账记录进行审查,结合刘某的供述和购买者的陈述,最终认定有毒、有害豆油金额为3685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刘某在明知生产、销售的豆油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仍销售给他人,对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一定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对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3年11月,随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刘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期,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为进一步提升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随县检察院还联合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县农贸市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等方式,结合刘某的案例,介绍食品安全法律知识,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食品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知法守法,共同筑牢食品安全堤坝。

来源: 随检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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