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随州

非法经营数额究竟2.5万元还是9.1万元?

2024-02-28 09:26  

“要是知道自己卖卷烟也违法的话,我是一定不会为了贪图利益去私自买卖香烟的。”一审判决后张某悔恨不已。

近日,经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依法没收涉案卷烟并销毁,没收涉案车辆上缴国库。

2022年9月,张某驾驶自家汽车行至许广高速随县收费站时被随州市烟草专卖局拦截,工作人员现场从其车内查获云烟、红金龙等香烟850条,涉案价值9.1万元,且系假冒伪劣卷烟。烟草专卖局随即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

“这卷烟就是我花2.5万元在路边找一摆摊的小商贩购买的,准备运到武汉卖,但金额没有达到5万元,我这不是犯罪。我的车也是自己家里开的,不是犯罪工具。”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审查逮捕阶段,张某都始终声称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为进一步核查张某供述的真实性,以查清涉案金额来认定罪与非罪,检察机关在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同时,对公安机关列出补充侦查提纲,建议公安机关扣押张某手机,调取张某与上家、下家的电话、短信、微信联络记录,同时扣押涉案车辆和行车记录仪信息等进行补充侦查。

按照检察机关列出的补充侦查提纲,公安机关经多方调查取证均未查到张某的上线,且张某供述的以2.5万元购烟的说法与其妻子的证言矛盾,以致无证据证实张某口中2.5万元的购进价格是否属实。

对此,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对相关案情进行充分讨论,梳理分析。最终,检警一致认为,根据《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认定无法查清销售价格的,以烟草专卖局认定价格即9.1万元计算非法经营价格。

认定违法金额后,承办检察官结合案情、证据及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向张某全面释法说理,促使张某最终认可了9.1万元的涉案价格,并自愿认罪认罚。

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及量刑,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我国对烟草行业实行专卖管理制度,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即使买卖真品卷烟,仍要受到法律惩处。不论是广大人民群众还是烟草从业人员都要遵纪守法,生财有道,不要心存侥幸,试图通过非法途径挣快钱,一旦触犯刑法,便会踏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来源: 随县人民检察院

相关阅读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新
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