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随州

关于做好“国庆节”和“中秋节”期间禁鞭巡查 管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09-15 09:45  

曾都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部门:

2016年“国庆节”和“中秋节”将至,为防止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确保实现“零储存、零销售、零燃放”。现将巡查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管控时间:

(一)国庆节巡查时间:10月1日—10月7日。

(二)中秋节巡查时间:9月15日—9月17日。

每班每日巡查时段:早上6:00—次日早上6:00。

二、巡查管控范围:所辖禁鞭区。

二、组织动员部署。各地各单位要层层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逐级落实禁鞭工作责任。各级禁鞭办、镇(办)、管委会、社区、村要高度重视,研究措施,专班运作。做到定领导、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明要求,确保实现“零燃放、零储存、零销售”工作目标。

三、强化巡查管控。各地各单位及各级禁鞭办、镇(办)、管委会、社区、村都要对巡查力量进行分班编组(市禁鞭办和曾都区禁鞭办、随州高新区禁鞭办、各镇、办事处、管委会每天要有1支巡查执法工作专班,每班不少于3人;各社区、村每天要有2支以上巡查工作专班,每班不少于3人),轮班上街巡查,切实要做到巡查管控“全覆盖”。 要切实做到巡查值勤人员要上街、宣传车要上路、广播要响。

四、认真履职尽责。各级公安、安监、工商等单位及各级禁鞭办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严查重处涉鞭违法违规行为。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进行节日期间的禁鞭宣传,对涉鞭案件一律媒体曝光;公安机关对110指令和群众涉鞭举报要快出警、快处理。城管部门对占道经营的摊点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制止、及时反馈,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收缴。同时,要督促户外广告运营商在主要路口设立的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鞭宣传内容。各镇、办事处、管委会、社区、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单位、商业门店、旅馆、银行等门前设立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鞭宣传内容。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单位在巡查管控工作中要认真履职尽责,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凡因禁鞭巡查管控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发生涉鞭案件的,市禁鞭办将会同市纪委督查组进行责任倒查,依纪依规问责。

请曾都区和随州高新区于9月14日、9月25日前分别填报《2016年“中秋节”禁鞭巡查工作人员排班统计表》、《2016年“国庆节”禁鞭巡查工作人员排班统计表》。联系人:许卡佳,联系电话:3267110。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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