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随州

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处罚一男子酒后驾驶营运车

2022-10-25 10:13  

一男子饮酒后驾驶农村营运车被查。10月23日,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涉嫌违法驾驶人柴某某予以罚款5000元、并处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的处理。

10月14日19时28分许,家住广水办事处,50岁的柴某某驾驶鄂S17XJX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广水办事处中山大道与武元、南湖路交叉口路段时,交警大队广水中队民警例行对其进行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车属小型农村营运车,由李店镇跑高店村。面对民警,柴某某悔恨不已:“当日19时10分左右,我驾驶该车从李店到广水小广场附近一餐馆,同朋友吃饭时喝了半瓶啤酒后,想到离家不远,抱侥幸心理驾车,没想到途中被查。看在我是首次饮酒后驾车,望能从轻处理!”

为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营运车的不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效预防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经报请市公安局批准,交警大队对柴某某作出罚款5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禁驾5年的处理决定。再次警示广大机动车驾驶员、特别是营运车驾驶员,要以此为教训,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警示。只有做到拒绝酒驾,才能平安万家!


通讯员:王贵生   李川

编辑:刘旺华

责编:赵牧

审核: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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