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随州

关于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的情况通报

2022-10-15 00:03   曾都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当前,我区新冠疫情形势复杂严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常态化防控措施中做好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的防控措施”和“疫情处置中加强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的防控”之规定,要求广大市民和重点场所必须全力支持配合相关防控措施,并于13日凌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近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合督查专班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少数重点场所经营主体在工作人员反复劝说下,仍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潜在风险,其行为可能给全区广大群众带来不可预测的后果。现将查处的重点场所经营主体名单通报如下:

随州市佳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曾都区泊客湾客房

随州市宜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天济大药房366店

小雨足浴

小邓足浴按摩休闲店

天美足疗馆

交通大道的郑远元专业修脚房

交通大道酥小耳(采耳店)

舜进大道城市经典小区“经典风味小吃店”

对以上重点场所经营主体,相关部门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处罚,并对曾都区泊客湾客房负责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要求他们组织学习防疫规定并汲取教训认真整改。

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和各主体单位引以为戒,支持、理解、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杜绝麻痹侥幸心理,积极配合全民核酸检测、出入公共场所落实扫码、测体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等防疫工作,共同筑牢群防群控、联防联控严密防线。对拒不执行相关规定,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曾都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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