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随州

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丨谢谢检察官,离婚证拿到了

2022-08-05 18:39   随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谢谢您。离婚证已经办下来了,我终于可以开始新的生活,相信以后的日子会越来越好。”近日,现年38岁的小红刚拿到离婚证,就迫不及待的给随县检察院检察官打来了感谢电话。

据悉,今年7月,小红与丈夫小军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在审核资料时惊奇发现,小红提供的户口簿居然已经显示为“离婚”。

原来,早在2003年,当时只有19岁的小红被骗到东北嫁给了第一任丈夫王某,并在当地办理了婚姻登记,婚后将户口迁入了男方户籍所在地。后来因不堪忍受丈夫长期家暴,小红在未办理离婚的情况下于2007年逃回随县娘家。2009年,小红在公安机关清查户口时,以“无户口人员”身份补充申报办理了户口登记,之后公安机关为其核发了新的身份证号码。2011年,小红用新身份证号码与现任丈夫小军登记结婚。2015年,小红与前夫王某经法院判决离婚。2016年因新身份证号码异常,公安机关按规定注销,小红用回旧身份证号码。2020年,小红将原户口从前夫王某处迁回随县。

今年6月,小红与现任丈夫小军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工作人员发现二人办理结婚登记时的身份证号码已注销,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异常户口注销证明》,将小红与小军结婚登记时使用的新身份证号码更改为现用的旧身份证号码,并为其重新补发了结婚证。

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今年7月,小红、小军按照民政部门通知的时间申请领取离婚证。工作人员通过小红提供的户口本,发现其重婚事实,小红重婚行为可能涉嫌重婚罪,于是出具了《不予办理离婚告知书》,并建议其向法院诉请确认婚姻无效。

小红到法院咨询时,却被告知其重婚的情形已经消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不能支持其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请。为避免程序空转,浪费司法资源,徒增当事人诉累,法院建议其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随后,小红和丈夫小军来到随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官在听取了夫妻二人的陈述后,认为其二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于是分别对二人进行调解,试图帮助他们挽回婚姻。小红哭诉因为与小军结婚时自己有重婚情形,生活中便处处忍让,但小军脾气暴躁,动辄又打又骂,加之前夫王某家暴给自己留下严重心理阴影,实在无法与小军继续生活。小军也表示对控制自己的脾气和行为没有信心,愿意结束这段婚姻。

检察官见双方心意已决,便受理了二人提出的行政争议化解申请。检察官主动到民政部门走访,并与相关人员深入沟通。检察机关认为,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我国法律对无效婚姻采“宣告无效”主义,小红和小军的婚姻关系未经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前,仍受法律保护;小红和前夫王某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已经消失,无法通过法院判决确认婚姻无效;小红的重婚行为虽涉嫌犯罪,但已过追诉时效,且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民政部门不予办理小红和小军的离婚登记缺乏法律依据。

民政部门充分认可检察机关意见,表示从便利当事人的角度考虑,确实没有必要要求当事人先行诉讼确认婚姻效力。

次日,随县检察院便向民政部门发出依法受理小红二人离婚登记申请的检察建议。民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当即为小红和小军办理离婚手续,并发放了离婚证。至此,二人的生活开启了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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