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随州

@所有随州人 隔离护栏的重点都在这里

2016-12-29 15:49   湖北随州交警  

《城市道路交通流组织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的要求

双向四车道以上的道路尽量设置隔离设施

双向六车道以上的道路必须设立中心隔离设施

随州交警支队结合我市道路的实际情况,在城区青年路、清河路、舜井大道、交通大道、神农大道5条主干道安装中心隔离护栏19.6公里。

安装隔离护栏后的随城

有木有种气派的赶脚

整个街道顿感“干净”

将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进行了交通分隔

将道路进行纵向分隔,使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分道通行

规范车辆的行车秩序

遏制各种车辆随意掉头、占道超车、行人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对道路交通起到明显的改善作用

护栏也减少了车辆冲击的危险

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使城区交通达到安全、快捷、有序、畅通的效果

提高城市的整体文明形象

护栏“开口” 设置的条件:

机动车开口、人行过街开口与机动车调头开口实行分离原则,相邻两个开口的间距应大于300米;

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门面入口、事故多发路段、夜间无照明设施或视线不良路段不应设置开口;

涉及医疗急救、工程抢险、公共服务等单位的路段,经审核批准后可设置移动式开口。

隔离护栏开口设置有严格规定:

1、安装道路中心隔离护栏的路段,除主干道交叉口(含十字、丁字路口)设置开口外,其他路段一律不予开口;

2、特殊情况或特殊原因有开口需求的要实行“先封后批”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安装时直接开口;

3、未经审批擅自拆卸中心隔离护栏开口的,或者未经批准,为达到开口目的阻止工作人员安装中心隔离护栏的单位或个人,一律按破坏交通设施、妨碍执行公务,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开口"有以下规定:

应撰写书面报告,阐述开口理由

报基层行政组织签署意见后

由交通管理部门会同辖区行政组织实地勘察,综合交通环境因素、交通流量、评估移动开口安全风险、提出可行性论证书面报告

经交通管理部门与所在地行政组织集体研讨形成一致意见后,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经批准后,由需求方承担设置移动开口所需的成本费用和管理责任。

管理单位要确定专人安全操作,确保移动开口按时开启和关闭,若因移动开口管理不当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其它不良社会影响,由移动开口管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移动开口管理单位与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签订书面管理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法律规定:

       禁止下列破坏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

  ㈠ 擅自拆除、动迁、遮挡、更改交通安全设施;

  ㈡ 剪挖交通隔离护栏;

  ㈢ 涂抹、破坏交通标志、标线;

  ㈣ 擅自挖掘交通安全设施附属的地下管线;

  ㈤ 其它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蓄意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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