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随州

重温经典论述 看建党百年税收发展

2021-11-12 09:01  

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一百年来,税收工作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奋斗历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编著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税收理论与实践》,于近日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该书以史为主、史论结合,突出“党领导税收,税收服务党”的研究主线。横向维度上,注重分析各个时期党的税收思想演变、税收制度改革、税收机构沿革、税收实践变化、税收成就及经验。纵向演变上,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税收(1921~1949)、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税收(1949~1978)、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税收(1978~20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税收(2012~2021)四篇。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税收思想和税收理论不断创新与完善。重温不同时期党的领导人的重要论述,可以感受到党的税收事业发展的思想脉络。

我们的财政供给是从取之于民与取之于己这两个方面来解决的

——毛泽东:《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1942年12月)

围绕战争需要建立红色税收。“现在我们的一切工作,都应当为着革命战争的胜利……,为着争取物质上的条件去保障红军的给养和供给。”毛泽东1933年8月指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财税工作的主要任务。为此,党在根据地设置适合革命经费需要的农业税、商业税,广泛推行土地改革运动,让农民获得生产资料,支援革命战争。抗日战争时期,党提出了“使民有负而不伤”的税收原则,贯彻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既要满足战争需要,又要减轻人民负担。解放战争时期,党在华东、中南、西南及西北等地区开展土地运动,解放生产力,降低人民负担,为战争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与民心基础。即财税资源一面来自对人民的征税,一面通过发展生产,激励财税红利。

税收要保证重点建设,又要照顾人民生活。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财税工作围绕重工业建设而展开。通过税制引导改变小规模农业与手工业生产模式,鼓励农业与手工业合作化,引导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为新中国获得了更多原始资本,也使得国有经济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1949年~1978年的财税政策,促进国家工业化的原始资本积累,夯实了兴国之基。党贯彻合理税负,减轻人民负担的税收政策,保障生产,改善生活资料供给。经过国家建设,粮食、棉花等基础生存农产品产量均实现连年新高。

我们要按价值规律办事,按经济规律办事

——邓小平:《改革开放是很大的试验》(1985年6月29日)

构建与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收管理体制。改革开放后,党分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公共财税体制建设。按照“放权让利”基本原则,1981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并转发了《广东、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纪要》,提出广东、福建两省在财政上实行大包干办法。随着财政包干的进一步推广,地方经济建设活力逐渐增强。党的领导下,1983年~1984年分两步实行利改税,第一次将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用税收形式固定下来。

建立激发经济活力的税收体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全党工作重点逐渐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税制改革开始酝酿与起步。党的十三大确立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提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讲话阐明了计划和市场的关系,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允许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先富起来的地区多缴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财税工作不仅要算经济账,还要算政治账、社会账

——江泽民:《关于财政税收工作问题》(2000年1月19日)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新税制。党的十四大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不断利用财税调控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权配置的原则,健全税制体系,加强税收法治建设。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补充的流转税制;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结构和征税环节。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继续推进费改税,全面推进资源税和耕地占用税改革。

要从政治的高度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去确定财税工作的总目标、总方向。全面而充分地发挥财税的职能作用,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全国经济发展提供更广阔的资源和市场。国家拿出一部分财政收入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为改革和建设的继续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 积极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胡锦涛: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讲话(2010年1月9日)

充分发挥税收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在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指引下,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2004年,东北老工业基地增值税转型试点启动,200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由此确立了消费型增值税制度。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正式施行,结束了企业所得税内外有别的历史。积极推进消费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建立更加公平、科学和法制化的税制体系,为推动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和经济方式转变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扩大内需、稳定外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系列税收政策。2002年起中国开始实施农村税费改革;2004年,吉林、黑龙江等地区取消了农业税,其他地区降低了农业税税率,在全国取消了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农业税,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继土地改革、农村家庭承包之后的又一历史性变革。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奋斗的目标

——习近平: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的讲话(2012年11月)

构建现代税收制度。2012年,中国步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税收为国家治理提供了坚实的财力支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现代税收制度建立始终坚持税收法定原则,从以增值税为代表的流转税改革,到以个人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改革,再到以环境保护税、资源税为代表的绿色税制改革,对推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现代税收制度要求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围绕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完善地方税体系、增强地方发展能力、减轻企业负担等关键性问题,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财税制度。具体表现为:优化税制结构,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增值税制度;完善消费税制度;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等一系列举措。

新发展理念下的美好生活型税收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新发展理念充分展现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人民观,深刻揭示出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税收取之于民,更用之于民。“十三五”期间,财政投入覆盖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各个方面,实现了教育均衡、医疗公平、环境美好,人民跨步踏入“美好生活”。建党百年之际,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更加凸显,税收必将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规划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1年11月10日B1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辑:刘欣明

责编:严晨菲

审核:李立 鲁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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