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曾都区法律援助中心正式复函,同意设立“随州市曾都区法律援助中心驻随州市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站”。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劳动者对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使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劳动者,在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以及维护其他劳动保障权益时,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积极协调区司法部门,在区人社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下一步,区人社局将按要求为工作站提供工作场所,配备办公设施、服务设施。
通讯员:金红梅
编辑:汪钰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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