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防疫期间的诉讼权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具体工作要求,现将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 请自觉佩戴口罩
来院人员请自觉戴好口罩,拒不戴口罩者禁止进入诉讼服务场所。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办事期间,请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至少间隔1米),请勿随意摘脱口罩。
● 请自觉接受检查
(一)来院人员请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安检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实名登记,并如实报告是否去过高、中风险地区。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且健康码、行程码正常,方可进入诉讼场所。(二)无智能手机、无健康码应用条件的老年人等,可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明或有效通行证件等)并持相关医疗部门出具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过人工核验进入诉讼场所。
● 请线上诉讼和“网访”
提倡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采取非接触方式参与诉讼及信访。通过“湖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立案、提交材料;通过拨打12368或0722-3580545进行咨询和查询;通过“阳光信访平台”或“院长信箱”等系统进行“网访”或将信访材料邮寄我院。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原则上严格控制线下庭审现场旁听人员数,拟到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网址http://tingshen.court.gov.cn/court/2372)在线观看。
● 请遵守防疫规定
对故意隐瞒情况、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院司法公开窗口和公共场所的设施已经严格执行消毒防疫措施,诉讼参与人可放心使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可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4日
疫情尚未结束防疫不可松懈↓↓↓↓↓








来源: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徐娟
责编:钱思雪
审核:李立 鲁京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