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第十五次全市检察工作会议部署和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践行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和强基导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努力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主要办案数据呈现以下特点:
一、刑事检察办案质量稳步提高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45人,不捕166人,不捕率27.17%。共决定起诉832人,决定不起诉138人,不起诉率14.23%。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216人,排在第二位的是盗窃罪87人,排在第三位的是寻衅滋事罪74人,排在第四位的是交通肇事罪60人,排在第五位的是故意伤害罪37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0%以上;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569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492人,占提出总数的86.47%;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8%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 立案监督。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33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23件,占监督数的69.7%。
2.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73件,已纠正68件,监督采纳率93.15%。
3. 刑事抗诉。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14件,法院同期审结16件(含积存),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9件,占审结总数的56.25%。
4.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件次,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5件,占提出纠正数的100%。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2人,已纠正2人,占提出纠正数的100%。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8件,同期已纠正8件,纠正率100%。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0人,已纠正8人,占提出纠正数的80%。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件。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8人。
二、民事检察办案质量总体平稳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0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件,法院同期采纳10件(含积存),占同期提出数的142.86%。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件,法院同期采纳8件(含积存),占同期提出数的133.33%。
(四)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6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6件。
三、行政检察办案效果平稳推进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共受理6件,办结3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件,法院同期采纳4件,占提出数的100%。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1件,法院同期采纳12件(含积存),占提出数的109.09%。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1年1至6月,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8件,其中涉及5年以上的行政争议案件2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常态化开展,更加充分发挥诉前程序功能
(一)立案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9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6件,占立案总数的6.74%;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83件,占立案总数的93.26%。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76件,其中民事诉前程序5件,占诉前程序总数的6.58%,行政诉前程序71件,占93.42%。
(三)提起诉讼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9件,占同期立案数的10.11%。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行政公益诉讼3件。
五、涉未成年人犯罪特殊保护力度加大,成效显著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6人,不捕14人,不捕率为34.15%。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31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23人,不起诉1人。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9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4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共对29名未成年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辩护。
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在审查逮捕阶段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社会调查37次;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社会调查12次。
深入开展法治巡讲、法治讲座,共开展法治巡讲3次,开展法治讲座29次。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89人。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对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1件次,协调转校3人次。
六、信访化解效果明显,司法救助主动性增强
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667件,其中重复信访64件,占信访总量的9.59%。
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司法救助9人,发放救助金14.4万元。
七、扫黑除恶常态化推进,服务非公经济力度加大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5人,决定起诉7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14人,起诉39人。
八、院领导带头办案,示范引领作用明显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72件,占全市检察机关入额检察官办案数量的7.69%。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6人次。
来源:随检在线
编辑:刘欣明
责编:钱思雪
审核:李立 鲁京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