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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不罚、首违警告”,湖北高速交警再推优化通行环境举措

2021-07-06 09:27   随州广播电视台  

7月5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获悉,为了进一步优化通行环境,自2021年6月23日19时起,率先在全国推行现场执法“轻微不罚、首违警告”。

2021年6月23日20时15分,河南吴师傅驾车行驶至福银高速公路安居收费站,遇湖北高速交警随州大队民警例行检查,发现他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按规定要受到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正当吴师傅懊恼时,民警告诉他,这是他首次在湖北省管高速上实施该项违法行为,鉴于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予以警告”,提醒吴师傅下次一定要注意。收到这张“告知书”,吴师傅连声“感谢”,表示自己一定不会再犯。

吴师傅不知道的是,他手里的这张“告知书”,是全省第一张现场开具的“首次违法警告告知书”(如图)。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当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湖北高速交警认真“学、研、调、访”,结合实际先后推出“优化通行环境11项措施”和“便民利民8项措施”,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落实落地,力求把“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在为民服务、规范执法和事故预防的每一项具体工作和自觉行动中,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通行湖北高速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其中,按照公安部、湖北省交通管理局“轻微违法不予处罚、首次违法给予警告”相关指示精神,自2021年6月23日19时起,率先在全国推行“轻微不罚、首违警告”现场执法工作。

“轻微不罚”适用于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交通违法行为。由民警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并通过警务通记录口头警告情况(不打印纸质文书),主要包括车门车厢没关好时行车、因客观原因至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实习期未粘贴悬挂实习标志、驾驶证超期(10日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因坐抱婴儿或儿童超员的(以1人为限、身高1.2米以下)、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轻微违法等交通违法行为。

“首违警告”适用于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后果轻微,能及时改正,在湖北省管高速范围、该项制度施行后首次实施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由民警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事实和依据,当场予以口头警告、教育,纠正违法行为,开具《首次违法不罚告知书》,签名送达,而后放行;对已经进行过“首违警告”,如再次出现相同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再适用。包括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 (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减速车道超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上站口)、货车超载未达30%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统计,湖北省管高速公路自6月23日推行该项工作以来,已有3277人接收现场教育,其中,轻微不罚793起,首违警告2484起。湖北高速交警将严格践行上级理念要求,持续收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来    源:极目新闻

编    辑:丁可

审    核:李立 鲁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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