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随州

交通事故发生后,死者的赔偿标准如何认定?

2021-02-08 16:49   随检在线  

新春来临之际

当事人雷某某

带着一面锦旗来到

随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激动地握着检察官的双手说道

“太感谢你们了!……”

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2019年4月,雷某某兄弟二人因父亲雷某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问题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中心支公司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至法院。

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均认为应当按照死者雷某的户籍所在地即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雷某某兄弟二人不服向随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他们认为,父亲生前主要居住在城镇,应当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检察官没有简单地“坐堂就诊”,而是实地走访死者生前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向该地社区书记、村委会工作人员、死者邻居了解相关情况。

通过调查核实、查阅相关案例,检察官认为,该案事故发生时受害人雷某已年满73周岁,无劳动领域,无劳动收入,其居住、生活、消费均在城镇,按城镇标准计算雷某死亡赔偿金符合客观实际、更为公平,遂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2020年6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近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雷某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雷某某兄弟二人拿到增加的死亡赔偿金11.66万元的那一刻,激动地给检察官打了电话,随后又送来了锦旗。而这,仅仅是检察机关履职尽责、司法为民的一个小小缩影。

近年来,随州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精准监督理念,依法用好调查核实权,提升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随检在线

编辑:毛小月

责编:钱思雪

审核:陈凡 鲁京京


相关阅读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新
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