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文峰都市花园小区内楼道张贴带有警察标示的借贷广告”,并附上图片。经查,10月24日,随州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张某为了推广业务,在未经任何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印制了3000多份带有警徽以及人民警察标志的贷款宣传单,内容为“警察提示,产品:按揭房二次贷,按揭车二次贷,公积金贷,社保贷,保单贷,工薪贷,全款房抵押,全款车抵押,大额信用卡办理。银行渠道,月息低至8厘6”。11月15日,宣传单印制好后,张某和公司副总经理郑某安排员工徐某、彭某,每天在随州城区的小区楼道进行张贴。至12月1日,共张贴2000余份。12月1日,东城派出所办案民警赶到张某公司的办公地点,将郑某、彭某传唤至派出所。张某、徐某闻讯后将公司关闭,随后潜逃。目前,因非法使用警用标志,郑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彭某被依法警告。对张某、徐某的抓捕正在进行中。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将依法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并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