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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医疗保障局全力战“疫”保民生

2020-02-28 09:44   随州广播电视台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市医疗保障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第一时间召开紧急工作会议,制定防控措施;第一时间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第一时间贯彻落实国家、省医保政策,出台我市医疗保障政策,为打赢抗疫阻击战贡献医保力量。

特殊政策保障先行

一、住院医疗有保障。对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和疑似患者,抢救治疗需要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和政策范围外诊疗项目的费用,按医保乙类费用报销;在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内的,取消限制使用范围。患者医疗费用按我市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

二、救治费用先垫付。对定点新冠肺炎抢救治疗病人的医疗机构,其抢救救治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先行垫付,单独核算,不受医保总额控制限制,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压力。截至2月25日,我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已向各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5870万元,其中,市本级650万元、随县2320万元、广水1550万元、曾都区1350万元。

三、异地就医无担忧。新冠肺炎患者异地就医报销不受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限制,医保支付部分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补助。

绿色服务保驾护航

四、参保缴费可延长。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20年2月29日延长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对尚未办理2020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鼓励在网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疫情期间缴费的,取消3个月医保待遇等待期。尚未办理参保缴费的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先诊疗后缴费,不设医保待遇等待期。

五、医保报销可延长。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需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医疗费用报销业务的,可推迟到疫情结束再进行报销,因疫情影响延迟申报的,不受申报时限的限制。

六、慢病购药扩范围。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患者购药定点扩大至所有医疗机构,购药由按月调整为按季购药;增加部分药店作为购药定点,进一步方便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患者购药;对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斥药,由医保经办机构定期配送;对不能进行医保报销即时结算的,疫情结束后,持门诊费用收据、处方到医保经办机构直接报销。

七、住院结算快捷化。对疑似新冠肺炎的病人住院不受住院三日内时限申报限制和再次住院需间隔15日后再申报的限制;对部分还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遗失的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持居民户口薄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八、经办服务提效率。疫情期间,参保对象可通过网络、电话办理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异地就医、意外伤害、生育备案及用人单位人员增减、信息修改等相关业务。

九、防疫用药保供应。对涉及到治疗新冠肺炎的药品和耗材允许线下采购;对市中心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防控新冠肺炎的中药制剂和核酸检测等价格进行调查核算,制定标准,为疫情防控提供政策保障。

全程监管温暖民心

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以来,按照市防疫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市医保局巡查工作专班迅速行动,深入防控一线,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展每日督查。

十、保障正常营业。督促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正常开门营业,不因疫情影响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十一、保障价格平稳。对口罩、酒精、消毒液、温度计、体温枪、药品等紧缺防控物资开展市场价格监测,确保市场平价平稳,对于供应和价格情况异常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其医保协议。

十二、保障物资供应。针对市场口罩、酒精、消毒液供应短缺等问题,市医保局实行一对一包保措施,想千方设百计,指导各连锁药店全面动员、全员上阵、全线出击,跨市跨省寻找进货渠道和资源,协调开具通行证明。元月23日至2月25日,我局共协调定点药店采购口罩514万只,酒精110吨、消毒液175吨,保障了市场供应,坚定了人民群众战胜疫情的信心。


编辑:刘欣明

责编:钱思雪

审核:陈凡 鲁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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