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7日,全市“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暨“工伤保险走进扶贫车间”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齐星公司举行。

市人社局局长刘熙发在启动仪式上表示,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和工伤保险走进扶贫车间都是全国性工作部署,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率降为16%,仅市直企业可年减负2200多万元,大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减轻了企业负担,优化了营商环境,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同时,工伤保险走进扶贫车间,面向全市各类用工企业及劳动者,是工伤保险与时俱进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各级人社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细落小,打赢这两场硬仗。

市税务局副局长樊国强对降低社保费率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提出了要提升站位,凝聚共识,切实增强对抓好社保费降率工作的思想认识;要强化征管,优化服务,扎实推进社保费降率工作的平稳实施;严明纪律,强化责任,全面保障社保费降率工作落地生根。


企业代表齐星公司表示,国家再次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每年可为齐星减负降费达223万元,此项政策的落实,将会进一步推动企业经济稳健地发展。更应围绕经济发展为主线,将以创新发展为驱动、安全环保为红线、创收增税为目标,为随州市经济发展再作新贡献。
启动仪式上还宣读了《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3号)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16%执行。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单位申报缴纳或者补缴费款所属期为2019年5月份(含)以后的养老保险费,按16%比例计算应缴费额。
二、在政策实施前,已按19%比例申报核定了费款所属期为5月份(含)以后的养老保险应缴费款的参保单位,按以下办法处理:
1、税务部门已开票征收,在办理下期申报核定业务时,进行退费冲减或抵缴。
2、税务部门未开票征收,且没有办理后续人员增减变动业务的,按16%单位缴费比例进行重新核定,之前按19%比例核定的单据作废处理。
3、税务部门未开票征收,但已经办理了后续人员增减变动业务的,在办理下期申报核定业务时,进行退费冲减或抵缴。
请各缴费单位在6月20日前,到经办机构办理完成上述业务。
三、税务部门自5月1日起,对费款所属期为5月份(含)以后的单位缴费比例按16%开票征收。对政策实施前已按19%核定的单据暂不作开票征收,在征管系统中作提示功能,提醒单位先到经办机构办理退费冲减后,与下期核定单据一同征收。
特此公告。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19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