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随州

停车位也有陷阱,关于车位的陷阱你都知道吗?

2019-04-03 14:49  

现在大家买房一定会考虑着买车位

不少小区甚至车位紧张,一位难求

而最近,随州一家房产工作人员

以买车位为由忽悠客人,进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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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要从2018年7月份开始说起……

虚卖车位   实则是想骗钱

2018年7月2日,随州一小区业主熊某通过朋友认识了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张某,张某谎称自己能帮熊某买到便宜的停车位,从而取得了熊某的信任


2018年7月,熊某按照张某的指示,分两次向张某个人账户打款共计13万元用于购买该小区地下停车位X1号、X2号两个车位)。


后熊某多次催促张某办理购车位合同及财务收据,张某都以各种理由拖延。后熊某找到开发商邓某询问得知,开发公司既没授权也没委托张某出售停车位,对于张某的所作所为开发公司表示并不知情。熊某方知被骗。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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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提醒:

1.产权、使用权概念混淆

很多开发商在出售车位时故意将产权车位和使用权车位进行混淆,导致大家在购买车位时被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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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车位是获得规划许可而建设的具有独立面积的车位,是可以办理产权的,这类车位开发商是可以出售的,不用为车位的使用年限担忧。但是使用权车位的买卖实际上是指业主对该车位进行租赁,而并不是像产权车位一样产权归属于业主。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所以说如果是没有产权的车位,在开发商表明此车位与产权车位一样时,千万不要相信。一旦有自然灾害或者拆迁等情况发生时,业主是不能享有使用权车位应有的补偿的。


所以说大家在选购车位时一定要分清楚是产权车位还是使用权车位。


2.共有资源出售

实际上除了这些可出售、可买卖的车位外,还有一些是大家共有的场所,被开发商进行开发占有,再次出售给业主双重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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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开发商将原有的空地、绿地或者是物业的位置开发成车位,进行出售或者出租,其实这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是归小区所有业主共有的,开发商是无权进行开发的,而大家对此不了解就掏了双份钱。还有一些小区是有地下车库的,在房子出售期间通常会和车位一起进行绑定,但是有的地下车库的面积已经作为公摊面积被大家分摊了,因而本来就属于业主可使用的范围,开发商是没有权利进行出售的。还有就是国家规定的强制配套人防工程,是不允许销售的。一些开发商将这部分面积开发成车位出售给业主,这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所以土地使用权归业主所有时,此部分土地以归属于业主。


所以说以上行为均属于开发商重复收钱的行为,大家在选购车位时一定要看清楚。


3.合同陷阱

开发商的手段可谓是五花八门,常让人防不胜防,除了车位上的各种花招,签订合同时也是让人无法招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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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开发商为了回笼资金,车位只卖不租,业主被迫选择购买车位,可是合同签订后发现原有的产权车位变成了租赁期限为70年的使用权车位,而价格确实按照原有的产权车位进行签订的,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仔细,如果发现是使用权车位一定不要签订合同,避免车位不受保护,钱打了水漂。


所以说大家在选购车位时一定要判定是车位的产权和土地的使用权等问题,还要注意检查合同是否存在问题,避免签订后才发现上当受骗。


编辑:刘欣明

责任编辑:宋芳

审核:魏云峰 陈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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