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随州

逃亡十年的“大恶人”伏法记

©原创   2019-03-21 09:36  

2019年3月19日,星期二,晴转多云,气温13-23℃。

庭前准备

上午9:25,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桂超俊正在作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她在审判庭外整理好检察制服,拿着公文包,稳重又轻快地走向公诉人席位。桂超俊今年38岁,办案却有着与长相不相称的老道干练,私底下,我们都称她“桂姐”。 

“桂姐”告诉我,今天要开庭审理的是恶势力犯罪集团主犯周某某故意杀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一案。2002年1月至2008年10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某与多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周某某等人为首的恶势力集团,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杀人犯罪活动一起,致一人死亡;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五起,聚众斗殴犯罪活动三起,致多人不同程度轻伤、重伤,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恶势力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最后一次作恶犯下命案后,这群乌合之众作鸟兽散,后陆续归案接受法律制裁,只有头目周某某一人没有到案。这人在外躲藏长达十年,练就了一身对抗法律的“本领”,从到案之日起认罪态度就不好,不是说自己正当防卫,就是说时间太久记不清楚了,对自己所犯罪行一概不认,妄图装聋作哑回避犯罪事实。我不禁暗暗为“桂姐”捏了一把汗。 

随着法槌敲响,庭审开始了。作为国家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桂姐”站起来宣读起诉书时,整个刑事审判庭安静的连根针掉在地上都能听见。被告人周某某的神色逐渐凝重起来,并侧头看了一下辩护席上的律师。 

果然,当审判长问被告人周某某是否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时,周某某又打起了“太极”装傻充愣。公诉人在法庭调查期间依法讯问时,直指“你口中所称自己从行凶的被害人手中夺得砍刀将被害人砍死,为何案发现场所有在场证人甚至包括和你一起行凶的同案犯均称是你提前邀约多人准备械具意图杀死被害人,你的妻子甚至能描述这把刀是什么样子、平时放在家中何处的呢?”周某某低头不语。 

举证质证

接下来,公诉人就指控的事实逐起依次举证,用证据和事实,来深刻揭露被告人周某某所犯下的种种罪行。对证明周某某作案经过、结果、心态的证据详细、严肃举证,对不影响定罪量刑的细枝末节概括举证,整个举证过程逻辑严密重点突出。周某某或一言不发,或矢口否认。辩护人也时不时提出异议。 

法庭辩论

到了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的对抗性越发突出,现场气氛一触即发。辩护人坚持认为被告人周某某的行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因此不应当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死刑,公诉人则从证据链条、累犯情节、刑事政策、社会影响、同案量刑均衡性着手,极力主张判处其死刑。公诉人还指出,周某某不具备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一是认罪悔罪态度不好,2008年周某某故意杀人后一走了之,长期潜逃外地,到案后拒不认罪避重就轻混淆视听,对被害人亲属也无悔罪诚意;二是从维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被害人女儿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在公诉人与辩护人唇枪舌战之时,周某某陷入了沉思,被害人亲属则偷偷地抹眼泪。 

经过两三个来回的“酣战”之后,法庭辩论终结,被告人依法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周某某大概是觉得狡辩无望,此刻方暴露其强烈的求生欲望,向被害人亲属认错,向法庭悔罪,希望能够得到从轻处罚。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随着庄严的法槌再次敲响,庭审活动结束。 

此时已经中午12:40了。整个庭审活动中,没有看到“桂姐”喝一口水,她全程都是全神贯注的模样,我问她,“你讲了那么久,不口渴吗?”她捶捶腰,笑着对我说“公诉人除了要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业务能力外,还需要有过硬的身体素质,坐得直,吃得苦,忍住渴,反应快,这都是公诉人的基本功。这其实已经是比较简单的案子了,如果是集团犯罪如多人贩毒类的案件,有时要连续开庭两三天,中午除了吃饭都不休息的呢。” 

“桂姐”走出审判庭,一路奔回检察院。我说,庭审结束了,“桂姐”你中午可以好好休息一下了,“桂姐”俏皮一笑对我说,“下午有个二审的案子要去看守所提讯,还要准备一下,没时间休息了,下午你要不要跟我一起体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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