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洪山水库水源地保护
承诺书
随县洪山镇广大群众:
大洪山水库(又名琵琶湖)被随州市人民政府列入饮用水源保护地后,我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要求,逐步规范水库管理,加强水源地保护,坚持制止一切违反和影响水质安全行为发生。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大洪山水库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2013年2月,在取缔养殖承包合同,水库管理处接手管理水产养殖后,坚持水产养殖绿色化,杜绝投肥养鱼行为,做到“人放天养”净化水质。
二、履职尽责,接受社会人民群众监督。水库自行管理水产养殖三年中,严禁水库职工参与或水库领导纵容、包庇投肥养鱼行为,在此期间若有投肥养鱼行为经举报查证属实,大洪山水库管理处领导班子集体引咎辞职。
三、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搞好水质保护工作。对于库区保护范围内开矿、烧荒、取土、倾倒垃圾、拦汊筑坝等影响水体安全的行为积极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
承诺单位:随县大洪山水库管理处
2016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