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和《随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评分细则(试行)》近日发布。随州市将从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领导、目标完成、重点任务实施情况和公众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并作为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办法》指出,坚持统一组织协调与部门分工负责,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日常检查与年终检查、行政考核与社会监督“四个结合”的原则,从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领导、目标完成、重点任务实施情况和公众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对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碧水行动、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大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持续落实环保督察整改、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致力完善环境治理体系等七个方面的重点任务进行考核。2019年和2020年年初进行初期考核,2020年进行终期考核。
《办法》明确规定,考核结果将在市主要媒体公布,并作为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100万元表予以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进行约谈、实施环保“一票否决”、上解市级财政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