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随州

警方立案侦查随州首例偷盗燃气事件

©原创   2018-11-09 08:45   记者:付立明 杜倩(实习)

【导语】近日,随州中燃公司在异常户稽查的过程中,发现随州某户主的存在非法私接燃气管道并存在盗气嫌疑。中燃公司工作人员立即向东城派出所报案。

10月31日,随州中燃公司工作人员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燃气管道被改装过。

【同期声】随州中燃公司综合部经理张宏:我们通过安全检查,发现一户燃气用户私自介入接入燃气管道,涉嫌盗用我们的燃气。

发现这一情况,随州中燃公司向东城派出所报警,接到报案后,东城派出所十分重视,立刻对此案进行受理,据悉,此类案件在随州尚属首例,东城派出所已对涉嫌违法的户主进行立案侦查。

【同期声】东城派出所民警李嘉:如果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况经查属实的话,我们将依法严惩。

据中燃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该犯罪嫌疑人自2012年就开始盗用燃气,涉嫌金额经专业公式计算达3万元以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和个人可以分别处10万元以下和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期声】随州中燃公司综合部经理张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管理制度,燃气用户一定要通过正常的渠道开通燃气,并且经过专业人员指导后才能使用。严禁私自改装、接入燃气管道。

私自改装燃气管道,不仅会让自己受到法律的追究,而且随意改装燃气管道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极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期声】东城派出所民警李嘉:呼吁各位群众不要图小便宜,去做这种违反公共安全的事情,因为一旦发生危险的话,后果将非常严重。


相关阅读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新
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