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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3男子肇事后纠集亲朋暴力妨碍公务 被刑拘

2018-09-18 09:11   湖北随州交警  

原标题:肇事后纠集亲朋现场暴力妨碍公务,拘!

警察打人啦!

警察打人啦!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速戳视频了解一下

案情回顾

9月5日22时许,随州迎宾大道碧桂园路段,一辆摩托车从后面撞飞一辆电动车,造成两车受损,人员受伤。

随州交警四大队民警接警后迅速出警,而此时肇事者金某某打电话叫来十几名亲朋,在现场滋事。

民警在对金某某进行控制时,其亲朋迅速将民警围住,阻挠民警。

民警对其进行警告,金某、陈某、艾某不听劝告,并高呼“警察打人……”,并辱骂、推搡、殴打民警,致使交警刘兵受伤,肇事者金某某当场逃离。

在增援民警的支持下,现场将妨碍公务的金某、陈某、艾某3人控制。9月6日,东城派出所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对3人刑事拘留。

肇事者金某某也被抓捕归案,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年来,妨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案例屡屡发生,服从并配合警察正常执法,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

若对民警执法不服或是有任何建议、意见,可以通过正当的渠道进行投诉和反映,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希望大家,遇事时首先应当要冷静考虑后果,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妨碍民警执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形式表现多样,但是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1、言语方面

一是侮辱谩骂。对民警的执法形象或个人人格进行辱骂、诅咒;

二是威胁恐吓。对民警进行言语上的挑衅,威胁民警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

三是栽赃诬陷。以莫须有的名义挑拨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或媒体误解。

2、肢体方面

一是物理阻碍。通过用肢体拦、挡、堵、截等行为阻碍民警执行公务,使得民警不能接近或带走被执法对象;

二是肢体冲突。使用肢体上的推、拉、扯、拽等行为干扰民警执行公务,不以造成警察伤亡为目的,而是为了使被执法对象挣脱被控制或管制状态;

三是暴力抗法。以打、砸、抢、杀等措施对抗民警执行公务,造成民警伤亡失去战斗力,最终达到脱离被控制或管制状态的目的。

3、其它方面

表现为以凌弱、无辜自居嚷闹,或以自伤、自杀威胁,拒绝民警执行公务,引起群众围观、起哄,造成执法现场混乱。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当您路遇交警例行检查、处理交通事故,民警执行职务时,请积极配合,听从民警现场指挥,切勿阻碍民警现场执行公务,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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