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随州

随州交警火速侦破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6-11-25 09:53   湖北随州交警  

2016年11月12日20时许,四大队接市局指挥中心指令称:在212省道南郊响水桥路段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

 

接到指令后,民警郝欣、方晓迅速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一辆后部被撞击过的电动自行车倒在路边,有一位中年妇女躺在路外的田沟里,已无生命体征。现场路面上散落着一些零星车辆脱落的碎片,肇事车辆已逃逸。

 

在现场勘察中,民警在漆黑的夜里用手电筒,在满是泥泞的农田里寻找现场遗留物。经过细心寻找,民警在泥泞里发现了一个车辆右后视镜。经到修理厂及4S多方辨别,该后视镜疑似一辆“现代”轿车的后视镜。

 

在初步确定车型后,民警连夜查阅事故现场附近电子卡口信息和视频监控。同时抽调民警连夜在大队视频中心对事发路段的视频监控进行查阅捕捉。由于事故发生时间不能确定,加上事故发生在夜晚,事发路段又无路灯,查阅视频工作虽然一直延续到次日凌晨三点多,仍然未能捕获肇事车辆踪迹。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民警再次对视频进行查询中,在离事故现场900余米的一处监控中,查询到事发前受害人推行电动自行车路过该视频的影像。再次对过往车辆进行仔细甄别。10时许,民警借助过往车辆的灯光,在经过对数百辆过往车辆的仔细甄别后,一辆牌号为“鄂S20***”的“现代”轿车进入了民警的视线。

 

经过查询,该嫌疑车辆既为一辆老款伊兰特轿车。车主为胡某(男,46岁,曾都区西城办事处人)。民警随即赶赴胡某家,将胡某抓获。胡某主动承认了其驾车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随后,民警将胡某带至修理厂对准备维修的肇事车予以了暂扣。

至此,该案从接到报警到案件破案,仅仅用了14个小时。

 

据犯罪嫌疑人胡某交代:2016年11月12日晚,胡某驾驶轿车沿212省道由均川镇往城区方向行驶。20时许,当车行至事发路段时,将同向前方推行电动自行车的黄某(女,57岁,曾都区南郊办事处人)连人带车撞倒。事故发生后,胡某驾车逃离现场。

11月14日,胡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一张图看清肇事逃逸后果: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警提醒:交通肇事逃逸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再取得驾驶证;保险公司也不予理赔!

(来源:湖北随州交警)

相关阅读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新
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