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注销和暂扣期间仍然开车上路,交警查处没商量。5月7日至5月16日,交警部门在全市开展了“失驾”人员违法驾驶机动车查缉统一行动,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群众出行营造安全的交通环境。连日来,统一行动共查处违法行为60起,其中失驾13起,逾期未年检42起,无保险5起。

5月8日9时54分,39岁的夏某驾驶鄂F8S8XX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季梁大道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夏某在2017年12月因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属于“失驾”行为。民警依法给予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5月10日8时30分,56岁的谭某驾驶鄂SN83XX两轮摩托车行至广水粮库门前路段处时,经执勤民警例行检查,谭某所持的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被公安交通管理系统自动注销,属于“失驾”行为。民警依法对持注销驾驶证的谭某予以罚款1000元并处5日行政拘留。
“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交通违法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机动车驾驶资格。然而有些“失驾”人员漠视法律、心存侥幸继续驾车上路行驶,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则追悔莫及。
交警部门提醒,此次行动将持续开展两周,在“失驾”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上路,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将不予理赔。若您已经“失驾”,请远离方向盘!(记者朱道全 通讯员孔会平 李月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