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80、90后,标准的“独生子女”,
我们总是理所当然的认为,
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
他们的房产肯定是由我们继承,
但理想很美好,现实却有些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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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下上面的案例:
小丽是独生女,父亲10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登记在父亲名下。
因为是学区房,小丽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户口迁进去,好让女儿在那上学。
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却被告知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
小丽不愿打官司,于是去了公证处。
“公证处的人说让我把我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可我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去找他们?”小丽要哭出来了。
没有狗血剧情,没有恩怨纠纷
独生子女小丽却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
这是为什么呢?
律师分析:
1、这套房子是小丽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小丽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1/2属于小丽母亲,1/2属于小丽父亲的遗产。
2、小丽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小丽母亲、小丽、还有小丽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小丽母亲在原有1/2的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小丽分得1/6,小丽奶奶分得1/6。
3、小丽奶奶过世后,属于小丽奶奶的1/6本该由小丽爸爸的四兄弟姐妹转继承,一人1/24,但这时小丽大伯和小丽爸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小丽大伯和小丽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小丽大伯的1/24由小丽大伯的三个孩子继承各1/72,小丽爸的1/24由小丽继承。加上前面的1/6,小丽现在有5/24。
4、小丽二伯的1/24,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内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指定归个人,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从理论上讲,小丽二伯离婚后,这1/24应该分成两半,小丽二伯1/48,小丽二娘1/48。
5、小丽小姑姑和小姑父没离婚,因此共同拥有1/24。
6、现在小丽母亲过世,小丽母亲只有小丽一个继承人,因此小丽母亲的财产全部由小丽继承。所以小丽最终的财产继承份额是5/24+2/3 =7/8。
律师说,这只是给小丽算理论上的房产继承份额而已,
具体要怎么把这套房子分配下去,那就更复杂了。
律师认为,这一切,假如小丽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的话,就不会那么麻烦了。
在传统观念中,立遗嘱有些“触霉头”
但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
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
专家建议:四类人尽早立遗嘱
◆自认为职业风险比较高的人,比如此前多起空难发生后,有飞行员就去公证处立遗嘱。
◆财产较多的人,比如企业家。
◆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人,比如比如再婚者、有非婚生子女者等。
◆老年人,因为遗嘱必须在意识清楚、精神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订立。有的老人忌讳谈死亡,等到重病在床意识不清时,已不能立遗嘱了。
所以,独生子女们
不要理所应当的认为父母的房产一定是自己的哦!





